发布日期:2022-03-11浏览次数:460 来源:福州日报
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可能领到“从业禁止令”。近日,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,提出全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禁止令量刑建议,禁止被告人从事涉相关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活动,获得一审判决采纳。
被告人游某经营一家研发条码扫描设备的公司,虽然有自己的研发团队,但产品效果不理想。2016年,游某等人瞄准福建某家在条码扫描领域做得不错的公司,经人介绍找到该公司工程师余某、刘某来兼职。此外,游某还与该公司离职员工邱某等人成立的新公司开展合作。
通过上述渠道,游某从中非法获取不少条码扫描设备解码库的相关源代码,并未经授权,就将相关技术应用在自家公司的扫描器、扫描平台等产品中上市销售,截至2020年6月获利168万余元。2021年1月,游某等人落网。
“这些行为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。”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表示,因为相关的扫描设备固件的解码库源代码,已经被研发公司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,属于“不为公众所知”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。
在证据面前,游某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。但检察官发现,在这起案件中,侵权人几乎都是出身于同一家研发公司,他们利用自身关系获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,并未经授权开发产品获利,损害了市场秩序和科研规范。
对此,检察官在公诉量刑建议中,除了要求游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外,还要求其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等情况下,禁止从事与涉案商业秘密行业相关的生产、经营活动。相关建议在一审判决中,得到法院支持。
作为集中统一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,鼓楼区检察院坚持“小案不小看,小案不小办”的司法理念,践行多问一句、多想一层、多做一些的“三多”办案理念,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法治力量。(通讯员 陈则钟 记者 黄芳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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